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购置无线式酒精检测设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交警支队购置无线式酒精检测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交警支队购置无线式酒精检测设备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及项目编号:洛政采代[2017]348号
三、结果简要说明: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名称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1 | 联网式酒精检测仪 | 格那320 | 浙江杭州 | 杭州巨之灵科技有限公司 | 30 |
2 | 快速排查酒检仪 | 稞麦H4 | 浙江杭州 | 杭州巨之灵科技有限公司 | 200 |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5日
五、评审日期及地点:
日期:2017年11月9日下午15:30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一室
六、评审委员会名单:刘晋武 马锦琦 赵瑞丽 高海涛 刘峰
七、成交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名称:郑州华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2号院附2号2号楼3单元9层68号
八、成交金额:523500.00元。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公告日:2017年11月10日(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51号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379-63629996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联系人:张先生(工号:Lyszfcg2004) 李女士(工号:Lyszfcg2005)
电 话:0379-80887951 80887952
电子邮箱:zzgjzbdl@163.com
十五、附: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购置无线式酒精检测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点击下载]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