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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大数据指挥调度及会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30 20: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农业大数据指挥调度及会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省农业大数据指挥调度及会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采购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2017HACZ2643

财政编号:RWHF2017-1151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10月30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和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高新区天柱路13号和信科技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佰捌拾捌万贰仟壹佰捌拾元(¥388218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采购省农业大数据指挥调度及会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采购项目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徐峰,王京鸣,卢海波,李云光,唐定和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93号

联系人:徐君

联系方式:0551-62666771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郑优男 联系电话:0551-66223871、66223646

公告期限: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31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省农业大数据指挥调度及会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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