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电子阅览室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电子阅览室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电子阅览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电子阅览室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LHHW2017-22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地点: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范围: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与安装(详见招标文件采购货物清单)。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制造验收、相关文件规定合格标准。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7年9月29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7年10月20日
评标地点:巩义市佰金苑宾馆四楼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孙书元、康红星、任传星、张立新、陈振文
五、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河南顺辉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5号E时代广场502室
中标金额:294150.00元
交 货 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质 保 期:三年免费质保
保修期:终身保修(质保期外只收取相应配件维修费用)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 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新兴东路109号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徐女士 陈先生
电话:15286829950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表示感谢!
2017年10月20日
招标文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