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CG-Z2017005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郑机场至许昌市域(郊)铁路工程(许昌段)PPP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9-28 16: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ZFCG-Z2017005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郑机场至许昌市域(郊)铁路工程(许昌段)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及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许昌市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B座9楼
联系人:伊先生 联系电话:13569901090
采购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374-2968687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郑机场至许昌市域(郊)铁路工程(许昌段)PPP项目
项目编号:ZFCG-Z2017005号
三、资格预审合格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1099号
联系电话:13816223973
2.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联系电话:18507135066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联系电话:18519119187
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永兴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
联系电话:13910411459
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
联系电话:18037157297
6.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
联系电话:18037157718
四、 资格预审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四室
评委组成人员:王宇霁 安建中 郑首义 朱许华 张英利 伊纪峰 刘晓亮
五、备注
供应商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形式质疑函原件向采购人和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否则不予受理。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及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许昌市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B座9楼
联系人:伊先生 联系电话:13569901090
采购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374-2968687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郑机场至许昌市域(郊)铁路工程(许昌段)PPP项目
项目编号:ZFCG-Z2017005号
三、资格预审合格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1099号
联系电话:13816223973
2.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联系电话:18507135066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联系电话:18519119187
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永兴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
联系电话:13910411459
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
联系电话:18037157297
6.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
联系电话:18037157718
四、 资格预审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四室
评委组成人员:王宇霁 安建中 郑首义 朱许华 张英利 伊纪峰 刘晓亮
五、备注
供应商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形式质疑函原件向采购人和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否则不予受理。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