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教育装备中心信息化设备、办公家具、空调等设备采购(教育附加资金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二十五包
庐江县教育装备中心信息化设备、办公家具、空调等设备采购(教育附加资金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二十五包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江县教育装备中心信息化设备、办公家具、空调等设备采购(教育附加资金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2017LJHZ0694
项目分包(标段):第25包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9月12日
第25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河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555号6幢508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拾贰万零壹佰伍拾伍元(¥220155.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苏迎杰,陆永诚,秦永平,高祥生,王仕虎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县教育装备中心
地址:庐城镇文昌路36号
联系人:王勇
联系方式:0551-87313778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庐江县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
项目负责人:邢应凤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庐江县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联系电话:0551-8738811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徐河,联系电话:0551-87388130【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