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水利局郸城县洺河生态水系黑臭水体治理与环境景观提升工程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郸城县洺河生态水系黑臭水体治理与环境景观提升工程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郸城县水利局的委托,就郸城县洺河生态水系黑臭水体治理与环境景观提升工程PPP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郸城县水利局,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规定组建了该项目评审小组,对该公开招标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对采购结果进行了确认谈判。谈判工作组按照公开招标采购中评审报告推荐的社会资本方排名,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了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双方率先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预中标供应商。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郸城县洺河生态水系黑臭水体治理与环境景观提升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BRR17-HN-ZB-200
三、采购内容:(PPP模式)社会资本采购
四、资格预审评审时间、地点
4.1评审时间:2017年7月11日9时30分
4.2评审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心怡路雅乐轩酒店二楼策略室五会议室
4.3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高飞、潘敏、马志林、赵毅鹏、沈云亭、郭品、李宏伟
五、公开招标评审时间、地点
5.1评审时间:2017年8月3日9时30分
5.2评审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心怡路雅乐轩酒店二楼策略室五会议室
4.3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尚贤、杨德钦、于青云、李香华、张忠民、张瑞锋、王会玲
六、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地点和工作组成员名单:
6.1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7年9月8日
6.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签订时间:2017年9月8日
6.3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地点:郸城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6.4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王挺林、李志华、王冠英、陈秀莲、张静、王卫国、刘爱党、丁景场、黄山河、崔传夫、胡建林、李凯
七、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名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36街坊(青山区工业路3号一冶科技大楼)
八、预中标条件:
8.1中标内容:郸城县洺河生态水系黑臭水体治理与环境景观提升工程PPP项目由政府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方式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PPP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职责;在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所有资产、设施(包括附属设施)移交给郸城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并保证本项目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8.2投资概算:总投资为278376.87万元(以最终审计决算价为准)
8.3运作方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8.4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20年(含建设期2年)
8.5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8.6投标报价
社会资本方出资的投资回报率(除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成本外)(%):6.20%
项目征地及拆迁补偿融资成本(%):7.00%
运营维护费(除第三污水处理厂外)(万元/年):1802.00万元/年
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单价:基础水量(设计水量的60%)时,污水处理费单价(元/吨): 2.828元/吨
九、发布公示的媒体
本次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郸城县水利局
联 系 人:胡建林
联系电话:1352577336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2号楼A811室
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0371-60207792
备注: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预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日期:2017年9月11日到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