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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传媒中心关于电视台高清改造项目的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08 20: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传媒中心的委托,就平潭综合实验区传媒中心关于电视台高清改造项目项目(项目编号:[350190]CX[GK]20170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190]CX[GK]201700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传媒中心关于电视台高清改造项目

项目联系人:罗琳琪

联系方式:1780590724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传媒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平潭县和平路小湖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洪健飞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合同包4:

项目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待采购人通知交货后75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5:

项目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待采购人通知交货后75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1#楼写字楼2层05-10室(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琳琪 1780590724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9日

中标日期:2017年09月08日

总中标金额:2275.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合同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4 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 597.000000
5 艾迪普(北京)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慧里三区北京剧院附楼二层 1678.600000

 

评审专家名单:

蔡淑珍,乔卫华,卓林全,潘超一,张秀玉,黄女梅,林刚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合同包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

1.1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1)厦门文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5.2特定条件合同包1“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相关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或职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属 于招标文件第9.12条款“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规定的情形,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2)福州中录音视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5.2特定条件合同包1“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 (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证书,属于招 标文件第9.12条款“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规定的情形,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3)福州溢盈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泰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1.2本项目合同包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

2.合同包2: 本项目合同包2到投标截至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

3.合同包3: 本项目合同包3到投标截至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

4.合同包4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各投标人的的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各投标人的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政策性加分情况:无

5.合同包5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各投标人的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各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政策性加分情况:无

6.合同包6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

6.1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1)厦门文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5.2特定条件合同包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相关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或职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属 于招标文件第9.12条款“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规定的情形,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2)厦门溢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5.2特定条件合同包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相关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或职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属 于招标文件第9.12条款“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规定的情形,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3)江门祥荣影视科技有限公司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5.2特定条件合同包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相关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或职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属 于招标文件第9.12条款“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规定的情形,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6.2本项目合同包6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废标。

7.合同包7: 本项目合同包7到投标截至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

8.合同包8: 本项目合同包8到投标截至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

9.本公告“五、中标信息”中的“总中标金额”为本项目各合同包4和合同包5中标金额的总和,本项目合同包4中标金额为597万元,合同包5中标金额为1678.6万元。

10.备案编号:P-CZ-GK-201707-B0017-CX

11.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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