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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ZC-G2017-046溧阳市水务局溧阳供水治污一体化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25 15: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溧阳市区域治污工程PPP项目

PPP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溧阳市水务局的委托,决定就溧阳市区域治污工程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并已按规定对采购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就本次采购活动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经办人联系方式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23号知海大厦6

采购中心联系人:胡如兵

联系电话:025-83668521

采购人联系人:缪志刚  联系电话:13961287918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溧阳市区域治污工程PPP项目

项目JSZC-G2017-046

三、中标结果

1)中标社会资本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城东路116

法人代表:陈颖

    称: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91612室

法人代表:马合生

    称: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5层501502

法人代表:杨东

2)中标价格:

综合污水修理服务单价:3.950元/立方米

四、标的名称

溧阳市区域治污工程PPP项目

五、中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期限、服务要求、项目概算、回报机制)

项目地点:江苏省溧阳市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128034.0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存量项目三个部分。

    1)新建工程包括:新建花园污水处理厂3m³/d,新建南渡污水处理厂1.5m³/d(部分建构筑物土建按3m³/d一次性建成,设备安装按照1.5m³/d),新建管网总长度354.33km

2)改造工程包括:提标改造埭头污水处理厂1.5 m³/d,提标改造社渚污水处理厂0.2 m³/d

3)存量工程:存量的天目湖集镇城区污水收集主管网长度9.05km等。

新建、改造和存量泵站共39座,其中新建和改造泵站36座,存量天目湖集镇城区污水收集泵站3座。

    政府方已出资1769万元完成埭头污水厂收购工作;社渚污水厂存量资产约1000万元;政府方已出资约6000万元完成天目湖集镇-城区污水收集9.05km主管网和3座泵站的建设;政府方已对上兴镇工业园区至南渡污水处理厂5.3公里污水管网提前招标,个别乡镇已进行了部分污水厂改造或污水管网建设,以上几项投资额以合法成交价或审计结果为准。存量资产经营权在项目公司按前述对价支付后转入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可能对以上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以溧阳市发改部门调整后的相关批复为准。

项目合作方式

1)运作方式: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收集系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系统采用ROT(改建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存量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系统采用O&M(委托运营)的运作方式。

2)由溧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出资人和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40909.08万元;政府出资人参股44%,社会资本参股56%;政府出资人不参与利润分红。

3)合作范围:项目公司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限内负责本项目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存量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公司所有资产归政府方所有;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全部设施及特许经营权移交给溧阳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并保证本项目设施能够继续正常运行;溧阳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评估。

4)合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即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约2年)。

六、评审小组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张承慧(财务),卞弘毅(法律),魏季宁(技术),张倩(技术),朱红兵(技术),黄晓瑜(采购人代表),缪志刚(采购人代表)

(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马祥中 市水利(水务)局局长

王新平 市水源办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荣保  市环保局副局长

     童鲁滨  市审计局副局长

     仲梅娟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

     缪志刚  市水利(水务)局高级会计师

     张建全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本结果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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