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部分学校午餐供应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柘城县人民法院委托,就柘城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部分学校午餐供应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柘城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部分学校午餐供应采购项目
预算控制价:4元/每生每天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采购编号:柘财采购【2017】113号
三、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7年8月3日发布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四、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上午9:00
评标地点: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巩固、王太红、黄玮、王红霞、余雪云、杨静、刘悦
五、评标结果: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柘城县亚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4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商水县美味佳餐饮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商水县绿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铜陵市美晨餐饮有限公司 中标价:4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育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百灵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根据学生营养膳食需要 服务期限:三年
第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宿州市东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4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太康县永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质量标准:一荤菜、一素菜、主食、汤 服务期限:三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宿州市山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宿州市佳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4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银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宿州东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跃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价:4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豫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昌盛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六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华康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4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众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质量标准:根据学生营养膳食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阳市新希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根据学生营养膳食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
第七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锦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价:4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康苑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德天绿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八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商丘市豪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4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弘宇餐饮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商丘市隆达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九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三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4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黄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金太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价: 4 元/每生每天 ,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三年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柘城县教育体育局
联 系 人:孔先生
联系方式:0370-6020769
监督部门:柘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0-7295108
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0-3209199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