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公安局机房装修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委托,就洛阳市公安局机房装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机房装修项目
二、采购编号:LYZF-2017-002-01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对洛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13楼机房进行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防静电活动地板,塑胶地面,铝箔布,散力架,墙面乳胶漆,天棚铝扣板,阳台隔断,照明系统,新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消防系统及网络布线系统安装等。具体改造施工内容详见详见谈判文件;
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
3、施工地点:洛阳市公安局机房。
四、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2日
五、谈判评审日期及地点:2017年8月8日,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六、谈判小组名单:贠麦平、刘晋武、金治民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洛阳市天鹤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以东水榭王城10幢1单元1-1604号
八、成交金额:210000元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2017年8月9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处
地 址:洛阳市体育场路1号
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0379-63133018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四楼(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侧)
联 系 人:程海玲
电 话:0379-60168155
电子邮箱:lyzf0379@163.com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