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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基础能力设备采购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31 15: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委托,就实验室基础能力设备采购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编号:PTHS201704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PTHS2017040

项目名称:实验室基础能力设备采购建设项目

项目联系人:小王

联系方式:0594-221139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莆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1385985189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合同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技术性能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1-1

实验室台柜设备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区府楼

 

1-2

实验室仪器集中供气设备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1-3

整体通风设备、新风设备、局部排风设备、废气处理设备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1-4

实验室仪器纯水设备及给排水设备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1-5

微生物洁净安装及空调设备、普通空调制冷设备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1-6

实验室防范标准设备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1-7

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1-8

强、弱电设备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1-9

实验室辅助配套材料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1-10

实验室接样台及工作台设备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文献楼

1-11

监控设备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1-12

实验室安全设备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交货地点: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签订合同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0天内系统部署完毕,3天内完成上线试运行交付招标人验收。

付款方式:主要设备材料进场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区府楼整体项目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本项目合同价款的45%;文献楼整体项目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本项目合同价款的20%;其余5%余款在保修期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王、1895076923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7月07日

中标日期:2017年07月28日

总中标金额:682.37191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深圳市华中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南路97号1号厂房首层 682.371917

 

评审专家名单:

林海群,宋晓荣,林武,柯国希,陈俊坤,林国荣,王娟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实验室基础能力设备采购建设项目、一批、6823719.17元。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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