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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训练基地训练器材及反恐训练设施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18 17: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训练基地的委托,就训练器材及反恐训练设施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GC-ZB-G-2017-22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GC-ZB-G-2017-227

项目名称:训练器材及反恐训练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93310、833933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训练基地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丞相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助理/ 1885952203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训练

2、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包一: 塑胶训练垫,高密度EVA发泡,硬度60度,不易变形,四周连接密度好,牢固可靠,两面双色均可使用,冲切公母牙,外表色泽一致.规格:1m*1m*4cm。合合同包三: 1、材质:槽钢钢材。2、规格:25.7m*3.2m*4.1m。

 

3、合同履行日期:合同包一: 须于2017年08月10日前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验收, 合同包三: 须于2017年08月30日前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验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一彬/0591-83393310、833933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3日

中标日期:2017年07月18日

总中标金额:139.123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合同包一: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福建泉城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光伏园区二路

31.1655

 

合同包三: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福建泉城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光伏园区二路

107.958

 

评审专家名单:

郭春光、徐瑞芳、陈建基、林金清、陈勋骏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1 拳击擂台 LT-01 2套 80500
3-1 模拟CH2型动车 MN-CH2 25.7m*3.2m*4.1m 1台 480500
 模拟地铁B型车组实弹射击车厢地铁 MNDT-B型 25.7m*3.2m*4.1m 1台 480500
服务要求:福建泉城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保修36个月,设备终身维护(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中另有要求外);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福建泉城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包修、包换。福建泉城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福建泉城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在免费保修期36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合同包一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泉州市武荣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1.2条款、第3.1.3条款、第3.1.4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标准的第3.1.2条款、第3.1.3条款、第3.1.4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省伟志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泉州市荀浯军教器材有限公司、福建泉城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顺源军教器材有限公司、泉州市兴亿军教器材有限公司、北京军威世纪野战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北京军威世纪野战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符合符合性第(1)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泉州市荀浯军教器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质保期和售后服务的响应中“免费质保期为一年”,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质保期的要求,不符合符合性第(19)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泉州市顺源军教器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方案中“保修期限:所投产品保修期为2年”,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质保期的要求,不符合符合性第(19)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省伟志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泉城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兴亿军教器材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5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合同包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2.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泉州市武荣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1.2条款、第3.1.3条款、第3.1.4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标准的第3.1.2条款、第3.1.3条款、第3.1.4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泉州市荀浯军教器材有限公司、福建泉城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顺源军教器材有限公司、泉州市兴亿军教器材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泉州市荀浯军教器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质保期和售后服务的响应中“免费质保期为一年”,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质保期的要求,不符合符合性第(19)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泉州市顺源军教器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方案中“保修期限:所投产品保修期为2年”,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质保期的要求,不符合符合性第(19)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泉城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兴亿军教器材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3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招标程序终止,本合同包废标。

3、合同包三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合同包一、合同包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无。

5、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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