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第五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包四至包十八)中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第五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包四至包十八)项目(项目编号:XHTC-FW-2017-021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HTC-FW-2017-0211
项目名称: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第五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包四至包十八)
项目联系人:马语卿
联系方式:010-6390596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汪老师010-6206051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因格式所限,详见所传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B座3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语卿010-6390596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6日
中标日期:2017年07月07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包四: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国际广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国家广告产业园区)AB-01室
中标金额:115万元(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
包五: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国际广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国家广告产业园区)AB-01室
中标金额:150万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包六: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国际广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国家广告产业园区)AB-01室
中标金额:205万元(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整)
包七: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万方荣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1385室
中标金额:34.9487万元(人民币叁拾肆万玖仟肆佰捌拾柒元整)
包八: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京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3号1区1号楼206室
中标金额:109.55万元(人民币壹佰零玖万伍仟伍佰元整)
包九: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东方嘉诚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76号1535房间
中标金额:118.8620万元(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捌仟陆佰贰拾元整)
包十: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阳光晶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2号平房(新村企业集中办公区)
中标金额:57.5万元(人民币伍拾柒万伍仟元整)
包十一: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国际广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国家广告产业园区)AB-01室
中标金额:84.95万元(人民币捌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包十二:
中标供应商名称:京广天众(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国家广告产业园区)AB-03室
中标金额:59.7万元(人民币伍拾玖万柒仟元整)
包十三: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博灵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1号楼3层301内405号
中标金额:184.7万元(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柒仟元整)
包十四: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博灵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1号楼3层301内405号
中标金额:139.9万元(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包十五: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博观一品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五层518单元B-518J室
中标金额:84.8万元(人民币捌拾肆万捌仟元整)
包十六: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北广传媒城市电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青龙胡同1号801室
中标金额:80万元(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包十七: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阳光晶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2号平房(新村企业集中办公区)
中标金额:59万元(人民币伍拾玖万元整)
包十八: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国际广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国家广告产业园区)AB-01室
中标金额:159.95万元(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
评审专家名单:
吴方泽、张皓颖、郭俊英、刘新华、邢燕、刘满利、花小蒋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因格式所限,详见所传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