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GPCGD172148FG158J)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于2017 年06月14 日就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440000-201705-148085-0015)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5-148085-0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20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谨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507/2508房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30个月) / 一项 3189000.00 按招标文件要求 3189000.00
七、评审日期:2017-06-14评审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3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刘宗贵(民主推选为评委主任)成员: 廖恩红、许惠玲、黄志华、谭宇胜、刘国宁(采购人代表)、谷坤耀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评标总得分 推荐排名 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 是 47.643 20.000 27.885 95.53 1 广东建投金服投资有限公司 是 38.857 5.900 27.799 72.56 2 广西利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是 27.714 2.000 30.000 59.71 3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 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文华路96号 |
联系人:刘国宁 | 联系电话:0750-8872052 |
传真:0750-8998901 | 邮编:5297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020-62791666 |
传真:020-83371002 | 邮编:51003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先生 | 联系电话:0750-8872052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先生 | 联系电话:020-62791533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