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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法院乘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编号LFCG2017-22)的中标、成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12 16: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陆丰市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17 69 日就陆丰市人民法院乘用车采购项目(440000-201705-146070-0003)采用询价采购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5-146070-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人民法院乘用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93,600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汕尾市粤众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吴  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新湖管区长窝仔(海汕公路赤领顶)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陆丰市人民法院乘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欧蓝德 2016款 2.4L 四驱豪华版 7 2 196000 满足 3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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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明细附件

七、评审日期:2017-6-9评审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侧国土局六楼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蔡焕培成员: 蔡焕培、李国文、黄振典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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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小组对投标供应商资质、询价函密封情况进行审查,询价函密封完好,供应商资质齐全。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报价情况进行评议,认为投标供应商所报产品均满足本次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询价方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至少三家,评标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经询价小组审查评议,确定汕尾市粤众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贰仟元整¥392000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陆丰市人民法院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永昌路北侧1号
联系人:黄振典联系电话:0660-8991250
传真:0660-8994828邮编:516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侧国土局六楼
联系人:黄孝真联系电话:0660-8937292
传真:0660-8937292邮编:516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桂东 联系电话:0660-8994828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孝真联系电话:0660-8937292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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