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机关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司法大楼、空港海关、临时联检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BEC-20173568110)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25 01: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机关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司法大楼、空港海关、临时联检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BEC-20173568110)中标公告 受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机关 委托,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司法大楼、空港海关、临时联检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司法大楼、空港海关、临时联检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TBEC-20173568110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志刚,徐荔,张可欣,焦有阁,姬全胜,苗宇,孟宪和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盖博群 2.联系电话:022-24893666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苗宇:84906331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893666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机关、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保税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九、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文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4.28.doc 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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