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非义务教育教师培训中标公告
合肥市非义务教育教师培训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非义务教育教师培训项目
项目编号:2017FFCZ1207
项目分包(标段):第8包
第7包
第6包
第5包
第4包
第3包
第2包
第1包
财政编号:RWSC2017-1083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4月28日
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 中标供应商名称:华中师范大学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中标单价:响应招标文件计费标准、付款方式及服务周期要求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非义务教育教师培训 中职专业课骨干教师高级研修: 中标供应商名称:湖南师范大学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中标单价:响应招标文件计费标准、付款方式及服务周期要求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非义务教育教师培训 高中语文骨干教师高级研修: 中标供应商名称:湖南师范大学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中标单价:响应招标文件计费标准、付款方式及服务周期要求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非义务教育教师培训 高中数学骨干教师高级研修: 中标供应商名称:西南大学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中标单价:响应招标文件计费标准、付款方式及服务周期要求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非义务教育教师培训 高中英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师范大学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中标单价:响应招标文件计费标准、付款方式及服务周期要求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非义务教育教师培训 党建工作及后备干部高级研修班: 中标供应商名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中标单价:响应招标文件计费标准、付款方式及服务周期要求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非义务教育教师培训 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 中标供应商名称:华中师范大学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中标单价:响应招标文件计费标准、付款方式及服务周期要求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非义务教育教师培训 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 中标供应商名称:清华大学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中标单价:响应招标文件计费标准、付款方式及服务周期要求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非义务教育教师培训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石宣艳,李朝云,束志高,张琴,朱誉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教育局
地址:合肥市天鹅湖路558号
联系人:石宣艳
联系方式:0551-63505207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张英圃 联系电话:0551-66223786,6622378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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