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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02 09: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FCG201712c

二、项目名称来凤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陆万贰仟元整(¥15762000.00元)

其中一标段采购预算为人民币陆佰陆拾玖万柒仟元整(¥6697000.00元)

      二标段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2368000.00元)

三标段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肆佰叁拾陆万陆仟元整(¥4366000.00元)

四标段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壹仟元整(¥2331000.00元)

每宗地预算控制单价为:每宗人民币壹佰捌拾伍元整(¥185.00/宗)

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及日期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来凤网,2017330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

   第一标段:2017425日;

   第二标段:2017426日;

   第三标段:2017427日;

   第四标段:2017428日。

评标地点: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

   第一标段:周勇、吴旋、肖仁洪、陈辉、周军;

   第二标段:曾勇、任志友、张成茂、李春梅、周军;

第三标段:郭东升、覃红艳、梁章坤、尹刚、周军;

第四标段:向玉华、刘德权、王平、何平、周军。

   六、中标信息

服务项目名称

来凤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

登记发证服务项目

标段

第一标段

第二标段

第三标段

第四标段

中标人

武汉辉宏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瑞得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吉诺凯立德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省国土测绘院

公司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研发楼06151

武汉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1号光谷软件园4.1AA2111号、2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58号关南福星医药园4801

武汉市澳门路199

中标总价

人民币陆佰肆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6479800.00元)

人民币贰佰壹拾壹万贰仟元整(¥2112000.00元)

人民币叁佰捌拾玖万肆仟元整(¥3894000.00元)

人民币贰佰零壹万陆仟元整(¥2016000.00元)

中标单价

人民币每宗壹佰柒拾玖元整(¥179.00/宗)

人民币每宗壹佰陆拾伍元整(¥165.00/宗)

人民币每宗壹佰陆拾伍元整(¥165.00/宗)

人民币每宗壹佰陆拾元整(¥160.00/宗)

项目负责人

邹小容

杜建设

谭继强

熊忠招

项目拟派人员

邹小容、王平、冯杰、何鑫、廖东升、柳军、权麒良、王维波、郑定桥、刘志童、盛璐、陈滨、郭志慧、涂佳伟、王宇丰等23人。

杜建设、彭露、朱正杰、刘德宝、李林、郭仁松、刘燃、刘伟、翟斌斌、罗玮、李偲迪、李国彪、赵晗、刘莹、李美霞等25人。

谭继强、许晓辉、胡俊峰、严珍祥、尹红艳、张清华、喻力、徐维维、刑淑艳、陈忠平、游淼、陈德立、方杰、梁小龙、毛阿蔚等26人。

熊忠招、邵泽兴、谭文专、唐自学、穆超、黄勇军、陶彣君、彭斌、汪国栋、彭艳鹏、苏玉微、汤阳城、李甫、黄虎文、梁迎春等27人。

    七、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八、公示期: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九、质疑

9.1相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9.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306885650@qq.com

9.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9.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5.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9.5.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9.5.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9.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9.5.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9.5.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9.5.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9.5.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5.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覃建平

联系电话:1872771096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田六一、张敏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2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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