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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土地出让、划拨供应评估业务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24 17: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  区)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土地出让、划拨供应评估业务   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7)001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土地出让、划拨供应评估业务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公告日期:20170330日至20170406

四、 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04190930分

评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海敏、王俊鹤、贾小军、左正金、刘占欣

五、 评审结果

 经评审,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活动未产生入围单位。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

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19882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杜先生、女士

   话:0371-63976562、15286815859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

邮政编号:450003

   址:http://www.xcgcgl.cn

电子邮件:junxun14@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号:758371902699810105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供应商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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