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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电缆灯杆等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11 22: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的委托,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电缆灯杆等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GC-G-2016-26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GC-G-2016-267

项目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电缆灯杆等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青洲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先生/0591-8398586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办公

2、简要技术要求:金属灯杆,高9米,臂长1.5米,仰角15°,按抗震7级、抗风12级防设,要求杆体一次成形线条流畅,圆柱形灯杆任一截面不得失圆。

3、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淑芬/0591-83393306、833933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3月16日

中标日期:2017年04月11日

总中标金额:93.24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元)

1

浙江世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华夏路91号

932490

 

评审专家名单:

卞德森、傅敏光、汪水春、荆铁强、郑伙旺(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4  灯具   LED灯具,120w     98套   1920

1-7  电缆  合金电缆4*25+1*16  4000米 36.5

1-8  电缆  YJV4*25+1*16        2000米 76

服务要求:浙江世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36个月,所有设备终身维护。浙江世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设备厂家原装正品,执行国家“三包”政策标准。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浙江世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包修、包换。浙江世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浙江世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并在半小时内给予明确的解决措施;如需浙江世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派员,则在1小时内(不计路途时间)派出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清理现场。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吉祥照明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样品承诺函,不符合第(6)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闽城顺达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世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鑫明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5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

(1)福州闽城顺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不齐全,不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经谈判小组评议,不予价格扣除。

(2)浙江世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93249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82449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883020.6元。

3、批复号:[2016]马尾财购计(104-1)号。

4、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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