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检察院身心监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
[点击下载]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潢川县检察院身心监护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项目成交结果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潢川县检察院身心监护设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编号:潢竞采【2017】5号
二、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2.1 招标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2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3月 28 日—2017年 3月 30 日
三、谈判信息:
3.1 评标日期:2017年4月7日14时30分
3.2 评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厅
3.3 谈判小组成员:邹俊、张强善、周琳
四、成交信息: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原则、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对比和评议,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河南华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总金额:197500.00元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21号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6-31165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6-3200397
监督单位: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55286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