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具备国家信息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及以上资质;
(4)主要设备(显示屏、控制系统及会议系统)具有国家相关权威检测部门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
(5)投标单位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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