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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青山宾馆改建项目5#工程灯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701号)

作者: 发布于:2017-01-22 17: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包头青山宾馆改建项目5#工程灯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青山宾馆改建项目5#工程灯采购
采购编号: 包采磋〔2017〕701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1月2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1月22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供应商所投产品需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销代理商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1.7供应商所投产品均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CCC认证)(经销代理商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1.8供应商应是合格的制造商或具有合法授权的代理商,供应商若为灯具代理商,须提供所投灯具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所投灯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原件,每个品牌只允许一个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投标。 1.9供应商若具有所投灯具的专利证书,需提供专利原件,如使用其他厂家专利产品的,须提供产品专利拥有者允许以该专利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不涉及专利问题,供应商须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所投产品不涉及专利问题、因供应商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0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审计报告; 1.1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今)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和优质的售后服务(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中标合同); 1.12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5、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 6、未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可以参加竞标:不可以。
采购人名称: 包头青山宾馆
采购人地址: 包头青山宾馆
采购人联系人: 徐阔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331623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1002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59201010010002915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项目负责人: 李娜、王鹏程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047292752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1月22日 2,380,000.00 内蒙古海晟德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润宇国际公寓613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谈判、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孙艳    殷秀坤    苏建忠    曹慧    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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