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高速公路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的中标结果调整公告(项目编号:QYHXCG-2016032)
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公安局的委托,于2016年12月23日就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高速公路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检验、鉴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YHXCG-2016032)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QYHXCG-2016032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高速公路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名称:
包组一: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5.1、名称: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肖辉南;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绿岛湖金盈绿岛国际中心2座17楼。
5.2、名称:广东凤城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李榕根;
地址:清远市清城环城二路3号名都国际商业中心十八号楼首层商铺13号、14号、15号。
包组二:法医物证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5.3、名称: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梁德华;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09号大荣商业楼501-503单位。
5.4、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余艳红;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生命科学西侧楼1、2、3楼。
六、中标信息
项目 包号 | 中标标的项目包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 | 中标下浮率 |
包组一 |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 2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20.00%; 广东凤城司法鉴定所:20.00%。 |
包组二 | 法医物证鉴定、痕迹鉴定、 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 2家 |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5%;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5.00%。 | |
备注:本项目二个包组可兼投不兼中。 |
七、评审信息:
7.1、评审日期:2017年01月12日
7.2、评审地点:清城区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7.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文延年
7.4、关于审委员会成员:文延年、李承新、方江红、侯健文、梁志江
八、评审意见:包组一综合得分最高单位: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包组二综合得分最高单位: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两个包组可兼投不兼中,因此包组二第二中标人: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排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依此类推。得分相同的,则以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以其技术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8.1、包组一: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 价格得分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 排名 |
比例20% | 比例40% | 比例40% | 100% | ||||
1 | 广东凤城司法鉴定所 | 是 | 20.00 | 19.80 | 25.80 | 65.60 | 2 |
2 | 广东清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 是 | 18.82 | 19.20 | 25.60 | 63.62 | 4 |
3 | 广东荆圣司法鉴定所 | 是 | 17.78 | 18.20 | 28.60 | 64.58 | 3 |
4 |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 是 | 20.00 | 28.40 | 38.20 | 86.60 | 1 |
5 |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 否 | / | / | / | / | / |
6 | 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 否 | / | / | / | / | / |
8.2、包组二:法医物证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 价格得分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 排名 |
比例20% | 比例40% | 比例40% | 100% | ||||
1 |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 是 | 16.84 | 23.00 | 28.80 | 68.64 | 2 |
2 |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 是 | 23.20 | 36.00 | 20.00 | 79.20 | 1 |
3 |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 是 | 16.84 | 25.60 | 24.00 | 66.44 | 3 |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0763-3463408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0763-3463408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5556
(三)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5556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http://www.gdgpo.gov.cn/showNotice/id/40288ba958fe0fc301592575cf421e31.html
发布人: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8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