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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大营、大马项目区生态修复工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7-01-09 19: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点击下载][点击下载]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大营、大马项目区生态修复工程开标会议于201716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大营、大马项目区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GC-GK-2016-423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施工1标段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同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682729.75

拟任项目经理:关树青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691054.15

拟任项目经理:袁铁锁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同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712350.39

拟任项目经理:冯献鹏

(二)施工2标段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华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498586.27

拟任项目经理:牛春社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吉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503986.85

拟任项目经理:张克勇

第三中标候选人:汤阴县皓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523846.29

拟任项目经理:杜大超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719日至2017111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尉氏县水利局  

电话:0317-27993230

    地址:河南省尉氏县新民街17   

六、招标人信息地址

招 标 人:尉氏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598797558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孟先生

    话:0371-5517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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