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非水险律师库招标项目中标结果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的委托,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非水险律师库招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GC-G-2016-FZC08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GC-G-2016-FZC082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非水险律师库招标项目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93310、833933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号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文/ 1801676656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咨询
2、简要技术指标:服务要求3.1拟选入库律师数量。拟招选入库非水险律师或律师团队6个,入选的律师获得代理招标人案件的资格。以律师团队形式的,须指定1名牵头律师。
3、合同履行日期:服务年限二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一彬/0591-83393310、833933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1月30日
中标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入围企业名称 | 入围企业联系地址 | 履约金额 | ||||
固定收费方式 | 基本代理费+风险收费方式 | 纯风险收费方式 | |||||
基础代理费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 | 追偿案件 | |||||
1 | 福建之秀律师事务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03号坤元大厦701/702 | 同意接受《宁德市分公司律师费收费方案》 | 价格同投标人前述固定收费价格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8%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15%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10% |
2 | 福建鼎平律师事务所 | 福建省福鼎市桐城街道太姥大道132-138号四层 | 同意接受《宁德市分公司律师费收费方案》 | 价格同投标人前述固定收费价格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8%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13%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15% |
3 |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3层 | 同意接受《宁德市分公司律师费收费方案》 | 价格同投标人前述固定收费价格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8%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14%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9% |
4 | 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 | 福建省古田县城东路前山老区大厦四层 | 同意接受《宁德市分公司律师费收费方案》 | 价格同投标人前述固定收费价格 | 按减损金额的8% | 按追偿到账金额的12% | 按减损金额的10% |
5 | 福建宁仁律师事务所 | 宁德市蕉城区天湖西路禾兴楼6梯2层 | 同意接受《宁德市分公司律师费收费方案》 | 价格同投标人前述固定收费价格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5%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5%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10% |
6 | 福建正联律师事务所 | 福安市金山大厦四楼 | 同意接受《宁德市分公司律师费收费方案》 | 价格同投标人前述固定收费价格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6%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12% | 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10% |
评审专家名单:
徐良珍、蔡军、麻明建、吴美田、方美英、陈玉润(招标人代表)、林婧祺(招标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1-1
中标标的名称: 非水险律师库招标项目
入围企业:福建之秀律师事务所、福建鼎平律师事务所、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福建宁仁律师事务所、福建正联律师事务所
规格型号: 拟招选入库非水险律师或律师团队6个,入选的律师获得代理招标人案件的资格。以律师团队形式的,须指定1名牵头律师。
数量: 1项
单价: 详见第五点中标信息中的履约金额
服务要求: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入围企业及服务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认真、诚信、勤勉、尽责、专业、积极、及时地开展和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作出任何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不作为,并对获知的招标人商业秘密和其他一切信息负有严格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招标人提出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按招标人提供版本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入围企业保密责任不因任何情形而终止或解除。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本中标公告中第五点“中标信息”中总中标金额0万元(人民币),因本项目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非水险律师库招标项目,无具体预算金额。本项目以各入围企业的固定收费方式、基本代理费+风险收费方式、纯风险收费方式的报价结算。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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