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中心购置送货车辆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15 10: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鹤壁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中心购置送货车辆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编号: GTXH-2016-211 |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天内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采购预算(元):900000.00元 |
采购人:河南省烟草公司鹤壁市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 夏先生:0392-3315082 |
采购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史女士18603927537 |
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 4辆中型配送车辆 本项目分一个标包; | |
评审结果: 成交供应商:郑州市通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向北500米路东 成交金额:大写:捌拾捌万捌仟圆整 小写:88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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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2016年 11月14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 |
评审地点:鹤壁市淇滨区湘江路与衡山路交叉口汉庭酒店5楼会议室; | |
评标委员成员:王艳 朱国安 苏国宝 卞金岭 王呈祥 | |
公示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网》 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请于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到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 公示期: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17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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