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采暖管道改造工程中标公告
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的委托,就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采暖管道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GJZ2016C-C1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GJZ2016C-C19
项目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采暖管道改造工程
项目联系人:徐司伦
联系方式:04318782123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南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谷杰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采暖管道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项目编号:JGJZ2016C-C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采暖管道改造工程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采暖管道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采暖管道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
2.4计划开竣工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 近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月 29日至2016年10月 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5)项目经理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6)类似工程业绩证明。(7)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证明在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手续后方可进行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13:30分前,接收地点:长春市名门酒店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联系人:谷杰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608室
联系人:徐司伦
电话:0431-87821231、13804317556
监督举报电话: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0431-89865657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6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司伦联系电话04318782123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9日
中标日期:2016年10月20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吉林省佳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格:1149026.00元
评审专家名单:
任希今 谭丽丽 徐忠 陶丽 乔淑梅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采暖管道改造工程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