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2.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并注册成功。 3.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相关证件齐全、有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5.拟派该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考核证书; 6.供应商应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他证件原件验后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报名。(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税务登记证副本;(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7)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8)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及人员相关执业注册证(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等)岗位证原件;(9)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上述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