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的委托,就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项目编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项目联系人:梁丽君
联系方式:0771-282108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银峰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进欢13132713663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丽君0771-282108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8月18日
中标日期:2016年09月07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 | 612.183001 |
评审专家名单:
/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六、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 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招标类别 施工类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结构类型及规模 计划投资约568.68万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55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955.5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17.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93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3层
开标时间 2016年09月07日
公示开始时间 2016年09月08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6/9/12 0:00: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杨敏芳 安全员
投标报价 6121830.01 元
工期 264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廖添 安全员
投标报价 6115674.33 元
工期 264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黎耀聪 安全员
投标报价 6109507.25 元
工期 264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招标人签发同意公示的第二天起计算。
异议受理部门 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 何进欢 (联系电话:13132713663 )
投诉受理部门 南宁市邕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479000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招标人: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