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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备用水源地一期工程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告采购编号:PPP2016005

作者: 发布于:2016-08-17 17: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洪泽县水利局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规定,组建了本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进行了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确定预中标人,现就本次采购的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6年7月21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采购公告。

二、评审及确认谈判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5日9: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

评审小组:付启飞、席华龙、简培龙、朱洪宝、刘红升、龚瑞、杨步松;

确认谈判日期:2016年8月15日;

谈判地点: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付启飞、席华龙、简培龙、朱洪宝、刘红升、龚瑞、杨步松。

三、评审、确认谈判结果:

1、评审结果:第一中标候选社会资本: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洪泽常青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第二中标候选社会资本: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社会资本:江苏神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内容及结果如下:

(1)社会资本合作方的投标文件未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投资合作协议》、《PPP项目协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中的条款提出不利于采购人的偏差,承诺不对拟签订的协议文本内容提出任何异议、质疑及修改意见(为完善法律条款,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及时签订项目相关协议,履行协议中约定义务。

(2)社会资本合作方再次确认引进境外法人(非自然人)投资,外资金额为1200万美元, 2016年度实际到位800万美金,2017年度实际到位400万美元。

(3)项目运作过程中,投资、建设、运营的风险由社会资本合作方承担,政府方或政府指定的出资机构不承担项目公司亏损。

(4)双方同意项目公司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接受政府对运营质量的绩效评价及考核,接受政府授权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查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5)采购人同意如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提供优质的运营维护服务,在项目运营期满后,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合作方继续运营该项目。

因已与排名第一的候选社会资本率先达成一致,确认谈判工作组确定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洪泽常青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为预中标社会资本。

经谈判确定的预中标价为:建安工程费用8089.993422万元;社会资本合作方投入资本合理回报率为6.98%;年运营维护费用178万元。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洪泽县水利局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0517-87217082

地址:洪泽县行政中心九楼930

咨询服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联系人:裴女士、许先生

联系电话:025-84706021、025-84706023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40号随园大厦1101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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