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产品检验报告、强制认证证书(如有);
(6)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7)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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