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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办工作协调处理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9 10: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受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办工作协调处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J2016-115)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756-2121621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办工作协调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ZHGJ2016-115;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内容: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办工作协调处理系统采购项目1项;

2、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体项目。项目建设的主要进度如下: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部署和调试工作;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2个月开始系统试运行和系统完善;3)第3个月完成项目的验收。其中服务器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于2016年7月1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下载地址:www.zhgpo.gov.cn)。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6年8月5日;

2、评审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6号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吴白云;

4、评审委员会成员: 王志民、黄银南、陈剑、胡勇;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参加投标的:上海梦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景硕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横琴众深科技有限公司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上海梦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综合评分法中标侯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报价金额

商务技术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1

上海梦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598,000.00

47.0000

6.0361

53.0361

1

2

四川景硕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20,000.00

28.2000

7.3846

35.5846

3

3

珠海横琴众深科技有限公司

320,000.00

35.6000

12.0000

47.6000

2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人名称:上海梦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32号608-8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00);

标的内容: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办工作协调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标的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市政府督办工作协调处理系统

/

1

598,000.00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体项目。项目建设的主要进度如下: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部署和调试工作;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2个月开始系统试运行和系统完善;3)第3个月完成项目的验收。其中服务器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

2、中标候选人名称:珠海横琴众深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573

中标候选人投标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

中标候选人标的内容: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办工作协调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标的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市政府督办工作协调处理系统

/

1

320,000.00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体项目。项目建设的主要进度如下: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部署和调试工作;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2个月开始系统试运行和系统完善;3)第3个月完成项目的验收。其中服务器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3)采购单位联系人:胡勇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212162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756-2173707;传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邮编:519000)

 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1)联系人:余柳、何显华

(2)联系方式:0756-2602073、0756-2653852

(3)传真:0756-2602075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或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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