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二期)软件开发采购服务(GXZC2016-G3-1275-GTZB)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5 16: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就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二期)软件开发采购服务(GXZC2016-G3-1275-GTZB)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6-G3-1275-GTZB)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ZC2016-G3-1275-GTZB

项目名称: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二期)软件开发采购服务(GXZC2016-G3-1275-GTZB)

项目联系人:陈工 梁工

联系方式: 0771-2718114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中新路国土资源厅综合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吕工 0771-538818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7月26日就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二期)软件开发采购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二期)软件开发采购服务(项目编号:GXZC2016-G3-1275-GTZB)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项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二期)软件开发

1套

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二期)建设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告日期:2016年7月4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7月26日

        评标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D405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丁穗娟、唐秋鸾、卢郁希、苏孟斌

        采购人代表:赵磊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1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元整(¥2,170,000.00)

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格之日起90天

主要中标标的基本概况:详见附件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国土资源厅综合楼             

       联系人及电话: 吕工  联系电话:0771-5388185;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                  

       项目联系人:陈工,0771-2718114

    3、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810。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0771-2023587

附件:招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基本概况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5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0771-271811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工 梁工 联系电话: 0771-2718114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7月04日

中标日期:2016年08月05日

总中标金额:217.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1 217.0

 

评审专家名单:

赵磊、丁穗娟、唐秋鸾、卢郁希、苏孟斌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