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2016年毕业生公寓粉刷工程评标结果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大学委托,就河南大学2016年毕业生公寓粉刷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河南大学2016年毕业生公寓粉刷工程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717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河南大学2016年毕业生公寓粉刷工程
工程地点: 河南大学中心及铁三公寓;河南大学研组团及华源公寓;河南大学南苑公寓;河南大学北苑及东苑公寓
工程内容:本项目为公寓楼毕业生房间及公共区域的粉刷及维修,即在原有房间面层基础上进行粉刷、维修及见新
合同估算金额:约人民币197万元
标段划分: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河南大学学生公寓中心及铁三园区部分房间粉刷工程
第二标段:河南大学学生公寓研组团及华源园区部分房间粉刷工程
第三标段:河南大学学生公寓南苑园区部分房间粉刷工程
第四标段:河南大学学生公寓北苑及东苑园区部分房间粉刷工程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规定范围、招标答疑及补充说明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日期:2016年07月15日至2016年07月21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08月04日
评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2212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彩霞、随裕芬、杜艳华、王发国、杨东瑞
五、推荐候选人信息:
一标段:
中标候选名次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报价(扣除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元) | 投标工期 | 投标质量 | 项目经理 |
第一 | 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 | 241500.00 | 215082.00 | 20日历天 | 合格 | 黄健 |
第二 | 河南祥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35152.51 | 206681.13 | 20日历天 | 合格 | 尚振兵 |
第三 |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55000.00 | 222829.83 | 20日历天 | 合格 | 何先伟 |
二标段:
中标候选名次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报价(扣除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元) | 投标工期 | 投标质量 | 项目经理 |
第一 | 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 | 468600.00 | 420321.33 | 20日历天 | 合格 | 黄健 |
第二 | 河南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68290.11 | 425999.50 | 20日历天 | 合格 | 翟土根 |
第三 | 河南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63648.80 | 424157.57 | 20日历天 | 合格 | 牛宪锋 |
三标段:
中标候选名次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报价(扣除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元) | 投标工期 | 投标质量 | 项目经理 |
第一 | 河南兴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02276.31 | 453915.63 | 20日历天 | 合格 | 谢毅 |
第二 | 开封市东城建筑工程公司 | 489576.96 | 445786.75 | 20日历天 | 合格 | 杨子栋 |
第三 | 河南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49046.36 | 498441.51 | 20日历天 | 合格 | 牛宪锋 |
四标段:
中标候选名次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报价(扣除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元) | 投标工期 | 投标质量 | 项目经理 |
第一 | 开封市住宅建设公司 | 457893.04 | 407962.27 | 20日历天 | 合格 | 张建春 |
第二 | 河南益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46706.94 | 398249.07 | 20日历天 | 合格 | 原景 |
第三 | 河南祥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80472.07 | 441226.96 | 20日历天 | 合格 | 尚振兵 |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河南大学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曾宪梓楼一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邮 政 编 码:475001
联 系 人:徐老师、张老师
电 话:0371-27897617、0371-221964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
邮 编:475000
联 系 人:杜先生、赵先生
电 话:0371-63976562、15286815859、0371-23656588
传 真:0371—63976562
电 子 邮 件:junxun14@163.com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经三路支行
账 号:758371902699810105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