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6-07-29 17: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宛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宛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JZC[2016]GK142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于2016年7月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7月29日
评标地点: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四、评标结果:
第一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南阳市优利得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伍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5495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南阳市万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伍拾伍万零壹佰元整 ¥5501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南阳新诚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伍拾伍万零伍佰元整 ¥550500元
第二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南阳市万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捌拾伍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整 ¥85152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南阳市优利得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捌拾陆万陆仟伍佰陆拾伍元整 ¥866565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南阳新诚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玖拾万零玖仟肆佰零伍元整 ¥909405元
五、评标结果公示期:
本项目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本项目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按照“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投标人异议(质疑)须知”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先生 17737767666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15837730287
电 话:18736675285
2016年7月29日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宛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JZC[2016]GK142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于2016年7月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7月29日
评标地点: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四、评标结果:
第一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南阳市优利得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伍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5495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南阳市万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伍拾伍万零壹佰元整 ¥5501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南阳新诚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伍拾伍万零伍佰元整 ¥550500元
第二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南阳市万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捌拾伍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整 ¥85152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南阳市优利得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捌拾陆万陆仟伍佰陆拾伍元整 ¥866565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南阳新诚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玖拾万零玖仟肆佰零伍元整 ¥909405元
五、评标结果公示期:
本项目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本项目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按照“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投标人异议(质疑)须知”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先生 17737767666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15837730287
电 话:18736675285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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