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石膏造型墙、吊顶、木地板招标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谈〔2016〕807号)
作者: 发布于:2016-07-28 23:25: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石膏造型墙、吊顶、木地板招标采购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石膏造型墙、吊顶、木地板招标 | 采购编号: | 包采谈〔2016〕807号 | 评审日期: | 2016年07月28日 | 公示日期: | 2016年07月28日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 状态无不良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物业管理企业叄级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安全员证。 5、供应商拟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青山区检察院出具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7、供应商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8、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 9、未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可以参加竞标:不可以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晓燕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6887369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7层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592010100100029156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 项目负责人: | 赵玉信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石膏造型墙、吊顶、木地板招标.docx | A | 2016年07月28日 | 328,000.00 | 包头市昊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轻工学院家属区13#——02——501 | | | 中标标的信息 | | (谈判、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 于振华 乔如刚 张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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