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民警职工食堂托管承包项目项目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9 06: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 |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民警职工食堂托管承包项目 | ||||||||||||||
2、项目编号: | FJGC-G-2016-FS086 | ||||||||||||||
3、采购人名称: |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 ||||||||||||||
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窗厦村悬钟山 | ||||||||||||||
项目负责人: | 李晖 | ||||||||||||||
联系电话: | 15396012077 | ||||||||||||||
4、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 ||||||||||||||
评审部经办人: | 徐一彬 | ||||||||||||||
联系电话: | 0591-83393301 | ||||||||||||||
5、招标公告日期: | 2016年07月05日 | ||||||||||||||
6、招标结果确定日期: | 2016年07月28日 | ||||||||||||||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 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清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不符合投标资格第3.1.3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福建日旺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不符合投标资格第3.1.2条款、第3.1.5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不符合投标资格第3.1.8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福州亿鑫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且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亿鑫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效,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1.3条款、第3.1.7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亿鑫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均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阿一餐饮有限公司、南平市朝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8、中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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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 无 | ||||||||||||||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采购人代表: | 无 | ||||||||||||||
评审专家: | 柳庆忠,丁家武,罗鸣,肖淑霞,应永胜 | ||||||||||||||
11、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2016年0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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