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办事处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村委会改造工程中标公告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村委会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6061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20160610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村委会改造工程
项目联系人:翟 洋
联系方式:1313447491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颖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招标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村委会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201606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村委会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为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
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村委会改造工程 | 124.5340万元 |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4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08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09月20日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3年-2015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提供本企业(2012年-2014年或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报名时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检察院为本项目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9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 7月1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持以下证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依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3.7的要求)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本企业(2012年-2014年或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不亏损
5)近3年(2013年-2015年)类似工程业绩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的承诺书
7)检察院为本项目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8)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8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7月27日13:30时,地点为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52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朝阳区政府官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许颖
电 话:0431-8171581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翟 洋
电 话:13134474911
监 督 单 位:长春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431-89230402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翟 洋1313447491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7月05日
中标日期:2016年07月28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吉林省起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吉林省起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23.9269 |
评审专家名单:
赵老师、申老师、张老师、乔老师、杨老师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村委会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20160610
中 标 人:吉林省起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报价: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玖仟贰佰陆拾玖元整
¥123.9269万元
六、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