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防监控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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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正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安防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防监控项目
招标编号:ZH2016-CZ09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政采代【2016】97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主要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视频监控系统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
2 | 监控中心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
3 | 出入口管理系统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 7 月 16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2016年 7月 27日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张学锋 刘虹 陈卫理 翟洪峰 郭珅
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郑州四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2号楼15层1502房
八、中标金额:1298800元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2016年7月27日-7月29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3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与望春门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及电话:郭先生 63369704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名称:洛阳市正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东路银城商务港5楼D座
联系人:白先生
政府采购工作证编号:LYSZFCGY0405
电 话:0379-63346666
十五、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防监控项目招标文件
洛阳市正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