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新城实验学校教学楼顶坡檐彩瓦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新安县新城实验学校的委托,就新安县新城实验学校教学楼顶坡檐彩瓦维修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新安县新城实验学校教学楼顶坡檐彩瓦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6】11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地点:新安县新城实验学校
2.2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具体以施工图图纸为准
2.4预算金额:约30万元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16年6月12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7月22日
评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王元鹏 曾庆雪 宗治安 曹洪芬 耿海峰
五、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鹤壁市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卫河路锦绣园小区
投标报价:223746.19 元
项目经理:薛淑萍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济源市文昌中路
投标报价:222060.87元
项目经理: 李海波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人:新安县新城实验学校
联 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896502819
联系地址:新安县杭州路与金水路交叉口北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人:
电话/传真:0379-63628055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生生大厦5楼
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再受理。
本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书面质疑,或质疑经评标委员会复议质疑不成立的,本公示即为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