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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主任永春镇卫星遥感违建拆除工程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1 09: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袁主任的委托,就永春镇卫星遥感违建拆除工程项目(项目编号:DJZB2016-18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DJZB2016-184

项目名称:永春镇卫星遥感违建拆除工程

项目联系人:翟 洋

联系方式:1313447491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袁主任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90441034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永春镇卫星遥感违建拆除工程

招标编号:DJZB2016-184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镇卫星遥感违建拆除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永春镇卫星遥感违建拆除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2.4工期要求:按甲方要求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3年-2015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申请人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提供本企业(2012年-2014年或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 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检察院为本项目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9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 7月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持以下证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依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3.7的要求)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 本企业(2012年-2014年或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不亏损

5) 近3年(2013年-2015年)类似工程业绩

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的承诺书

7) 检察院为本项目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8)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8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7月18日13:30时,地点为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52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袁主任 

电        话:1590441034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翟 洋

电        话: 13134474911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翟 洋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7日

中标日期:2016年07月21日

总中标金额:38.2931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2931

 

评审专家名单:

-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公示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永春镇卫星遥感违建拆除工程”业务。于2016年06月27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该项目于2016年07月20日进行国内公开开标。

项目名称:永春镇卫星遥感违建拆除工程

招标编号:DJZB2016-184

       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中 标 人: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报价: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玖佰叁拾壹元整

¥38.2931万元

 

中标结果公示三天(2016年07月21日至2016年07月25日)。在如果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如没有异议,公示期后将下发中标通知书。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袁主任 

电        话:1590441034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翟  洋

联  系 电 话:13134474911

 

2016年07月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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