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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交通运输局)(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两宗治超卸货场服务采购项目)(FEGD-CT16236-1)的综合评分法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8 08: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两宗治超卸货场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FEGD-CT16236-1]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于2016年7月6日就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两宗治超卸货场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FEGD-CT16236-1)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二、项目名称: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两宗治超卸货场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FEGD-CT16236-1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第1包?城区治超卸货场服务;第2包?大沙治超卸货场服务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1、     采购公告日期:2016年6月14日

2、     采购公告登载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com)、肇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zhaoqing.gdgpo.com)、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http://www.zqas.gov.cn)、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haoqing.gov.cn)

七、评审信息:

1、   评审日期:2016年7月6日

2、   评审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303室

3、   评审委员会负责人:苏颂平(民主推选为评标委员会主任)

4、   评审委员会成员:苏颂平、覃楷、冼立和、向振兴、游道斌(采购人代表)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第1包·城区治超卸货场服务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价格得分 

技术及商务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NO.1

端州区鸿运停车场

15.00

69.00

84.00

1

NO.2

高要市马安大力停车场

15.00

64.00

79.00

--

NO.3

高要市金渡镇鸿运停车场

15.00

64.01

79.01

2

第2包·大沙治超卸货场服务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价格得分 

技术及商务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NO.1

端州区鸿运停车场

15.00

64.33

79.33

2

NO.2

高要市马安大力停车场

15.00

63.67

78.67

--

NO.3

高要市金渡镇鸿运停车场

15.00

68.01

83.01

1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信息

第1包·城区治超卸货场服务

1、   中标人名称:端州区鸿运停车场

2、   中标人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南侧、端州八路东侧(4区)既站港北路(三兴加油站西侧)商铺第3卡

3、   中标金额:

地磅租赁费用

¥2.3元/吨

车辆停放保管费用

¥50元/天

货物保管费用

露天:¥4元/天/吨,室内:¥8元/天/吨

4、   经营者:丘颖婷

5、   主要中标标的: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内容

城区治超卸货场服务

/

1

/

服务期:三年

第2包·大沙治超卸货场服务

1、中标人名称:高要市金渡镇鸿运停车场

2、中标人地址:高要市金渡镇西头村新肇江公路土名(其盘)

3、中标金额:

地磅租赁费用

¥2.3元/吨

车辆停放保管费用

¥50元/天

货物保管费用

露天:4元/天/吨,室内:8元/天/吨

4、经营者:张顺英

5、主要中标标的: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内容

大沙治超卸货场服务

/

1

/

服务期:三年

十、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事项:

a.采购人: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游先生

联系电话:0758-2626009

b.监管部门:肇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758-2313152

c.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蓝女士

电话:0758-2323000

传真:0758-2321997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邮编:526040

十二、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打开链接

在此,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单位表示诚挚的谢意,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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