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尉氏县2012年度第二批和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余资金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尉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 ||||||||
联系人 | 高先生 | 联系电话 | 0371-27993230 | |||||
监督部门 | 尉氏县水利局 | 开标时间 | 2016年7月1日上午9时30分 | |||||
评标时间 | 2016年7月1日上午11时30分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控制总价 | 一标段:1272000.80 元 二标段:1590001.00 元 三标段:2179396.69 元 四标段:2039578.22 元 五标段:1952223.29 元 六标段:186500.00 元 | |||||
标段名称 | 尉氏县2012年度第二批和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余资金项目一标段 | |||||||
中标候选人全称 | (元) | 项目经理 | 工期 | 质量 | ||||
第一候选人 | 新乡市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270505.20 | 王有军 | 60日历天 | 合格 | |||
第二候选人 | 河南中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271001.20 | 陈秀梅 | 60日历天 | 合格 | |||
第三候选人 | 河南省扬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271001.20 | 何群 | 60日历天 | 合格 | |||
标段名称 | 尉氏县2012年度第二批和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余资金项目二标段 | |||||||
中标候选人全称 | (元) | 项目经理 | 工期 | 质量 | ||||
第一候选人 | 许昌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02550.95 | 王东杰 | 60日历天 | 合格 | |||
第二候选人 | 河南省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 1504458.95 | 刘晓珍 | 60日历天 | 合格 | |||
第三候选人 | 河南瑞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507320.95 | 冯卫利 | 60日历天 | 合格 | |||
标段名称 | 尉氏县2012年度第二批和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余资金项目三标段 | |||||||
中标候选人全称 | 投标总价 (元) | 技术负责人 | 工期 | 质量 | ||||
第一候选人 | 开封市海洋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 2126966.00 | 李洪涛 | 60日历天 | 合格 | |||
第二候选人 | 开封金盾压力容器设备有限公司 | 2131246.80 | 薛帅 | 60日历天 | 合格 | |||
第三候选人 | 开封鑫威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 2136971.00 | 孙梦晗 | 60日历天 | 合格 | |||
尉氏县2012年度第二批和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余资金项目四标段 | ||||||||
投标总价 (元) | 项目经理 | 工期 | 质量 | |||||
湖南屈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31276.62 | 吴名莉 | 60日历天 | 合格 | ||||
第二候选人 | 河南省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32908.28 | 杨肖肖 | 60日历天 | 合格 | |||
第三候选人 | 湖南省醴陵市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938619.10 | 陈小刚 | 60日历天 | 合格 | |||
尉氏县2012年度第二批和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余资金项目五标段 | ||||||||
投标总价 (元) | 项目经理 | 工期 | 质量 | |||||
江西省汇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1844460.81 | 钱亮 | 60日历天 | 合格 | ||||
第二候选人 | 江西省水利水电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1847584.12 | 黎声铭 | 60日历天 | 合格 | |||
第三候选人 | 福清市融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849731.69 | 吴孔华 | 60日历天 | 合格 | |||
标段名称 | 尉氏县2012年度第二批和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余资金项目六标段 | |||||||
中标候选人全称 | 投标总价 (元) | 项目总监 | 工期 | 质量 | ||||
第一候选人 | 河南宏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77177.00 | 孟秀英 | / | / | |||
第二候选人 | 河南长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86485.00 | 姚海峰 | / | / | |||
第三候选人 | 商丘市江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86490.00 | 张奉林 | / | / | |||
公示时间 |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6日(三个工作日) | |||||||
以上招标结果在公示期内,由招标人受理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相应期限内)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诉。自本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中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