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安局豫陕高速检查站厨房、餐厅用具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一、采购人:南阳市公安局
地 址:南阳市宛城区张衡路1号
地 址:南阳市工业路137号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阳市公安局豫陕高速检查站厨房、餐厅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YZJXJ2016-59
审批编号:宛财采购323-4号
四、采购内容:厨房、餐厅用具一批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2016年6月2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评标日期:2016年7月1日下午15时
八、评标地点: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楼评标室
九、询价小组成员:岳春、王林波、王国华
十、评标结果:
成交候选人:南阳市金明厨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阳市天冠大道与312国道交汇处东南角
成交金额:贰拾捌万叁仟玖佰陆拾陆元整(¥283966.00元)
主要成交标的:15KW单头单尾工程款电磁灶1台、20KW80CM大锅工程款电磁灶1台、3.5KW*4四眼煲仔工程款电磁灶1台等
十一、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336698018
采购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7-63188086
十二、本项目公示期限:自2016年7月4日起至2016年7月6日止。
各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与质疑函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