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原检察院综合改造(鹤壁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改建项目)监控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结果公告
鹤壁市原检察院综合改造(鹤壁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改建项目)监控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
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原检察院综合改造(鹤壁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改建项目)监控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 | |
采购控制价:499671.81元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采购编号:鹤财2016-167 | 批复编号:{2016}167号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
采购人: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联系人(联系电话): 薛先生 :0392-3312751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 辛先生 :13303920376 |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 联系人(联系电话): 韩女士 0392-3314106 |
工程内容及分包情况: 1.采购内容:采购清单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服务 2.分包情况:不分包 | |
*评审结果: 成交单位:鹤壁安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鹤壁市山城区朝霞街37号 注:供应商河南视安科技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的最终报价无法确认,经过评审小组合议判定为无效报价。 | |
评审时间: 2016 年6月27日 15:20 分(北京时间) | |
评审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评标室 | |
谈判小组成员:宋友君 王广影 薛保阳 | |
*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自发布同时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保证金退还: 1.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成交人,请于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届时请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2.成交供应商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待采购机构备案后方可 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公示日期: 2016 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