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中心通化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改造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
通化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改造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项目编号:2016-043) 组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2016-043
项目名称:通化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改造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联系人:莫海峰
联系方式:04353652550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通化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潘凯 1384351777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化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改造PPP项目资格预审中标结果公示公告
1.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简要情况: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订立后 个日历日
2.招标文件编号:2016-043
3.发布招标公告日期:2016-5-23
4.评定预中标结果的日期:2016-6-21
5.预中标结果:
预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预中标金额:元
6.评标监督人员名单:孙海东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福春 丁希菊 于伟 李恩大 高磊
8.采购单位名称:市管廊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9.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通化市滨江西路5777号
联系人:莫海峰
联系电话:0435-3652550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四、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5月23日
中标日期:2016年06月21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null | 0.0 |
2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null | 0.0 |
3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null | 0.0 |
4 |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 null | 0.0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福春 丁希菊 于伟 李恩大 高磊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见预审投标文件
五、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是否是联合体:是
牵头单位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组成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吉林省道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王福春 丁希菊 于伟 李恩大 高磊
主要中标条件:
供应商资质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截至2015年底,企业净资产20亿元以上,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为准。社会资本具备的净资产要求可以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持股达到50%以上时或低于50%时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下同)的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若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净资产不能包括其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
(3)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4) 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5) 报名时可用现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6) 近三年至少投资、建设或运营、维护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廊、桥梁、隧道、地铁等相关专业领域)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社会资本需具备的类似项目业绩经验可包括其控股子公司项目业绩经验。若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项目业绩经验不可包括其母公司项目业绩经验。
(7)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8)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9) 最近三年期间经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记录。
(10)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在招标时可作为加分项)。
(1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内的成员不得超过五(5)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人、出资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施工义务承担方等。其中,出资义务承担方中应明确主要出资人,主要出资人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全部资信条件要求;联合体成员方均须满足本条第(1)款、第(3)款、第(8)款、第(9)款的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各方须至少有一名成员满足本条第(4)款、第(5)款、第(6)款、第(10)款的资格条件要求(无需同时满足),其中满足第(10)款要求的成员需要同时满足本条第(7)款的要求;联合体净资产计算方式为各成员方净资产加权平均后的结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12) 关联方约束:具有关联关系的社会资本(含成员公司),只能作为同一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