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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翠竹实验学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7 10: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南宁市教育局的委托,就南宁市翠竹实验学校项目(项目编号:SXSH201506012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XSH2015060125

项目名称:南宁市翠竹实验学校

项目联系人:陈琴

联系方式:0771-2026629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马海燕 0771-281165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名称

南宁市翠竹实验学校

招标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1所96个教学班(小学66个班,初中30个班)的九年制学校,总建筑面积116547.2平方米。包括初中部教学楼11722.5平方米(含地下公开课教室1430.0平方米)、小学教学楼16890.75平方米(含地下附属用房819.89平方米)、办公综合楼6705.4平方米、报告厅1714.6平方米、图书室3287.3平方米、游泳池及风雨操场5301.2平方米、学生午托用房6640.1平方米、教室管理用房3317.0平方米、生活管理用房989.5平方米、教工与学生食堂5819.6平方米、连廊6828.2平方米、架空层3583.7平方米、其他(含门卫室、垃圾中转房)230平方米,坡屋面9422.3平方米、地下室34095.05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广场工程、室外水电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塑胶跑道、篮球场、广播系统、安防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

开标时间

2016年06月12日

中标人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蓝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茅桥路2号)润华四季大酒店3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琴 0771-202662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9日

中标日期:2016年06月17日

总中标金额:43845.8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蓝设计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科普楼9楼 43845.86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建宁、崔垠、卢青、苏伟、李泽、彭联合、雷振旺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南宁市翠竹实验学校;

2、报建编号:01160133

3、招标人:南宁市教育局;

4、资金来源: 市财政;出资比例100%

5、建设地点:青秀区凤岭北片区翠竹路和凤岭北路交界处;

6、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1所96个教学班(小学66个班,初中30个班)的九年制学校,总建筑面积116547.2平方米。包括初中部教学楼11722.5平方米(含地下公开课教室1430.0平方米)、小学教学楼16890.75平方米(含地下附属用房819.89平方米)、办公综合楼6705.4平方米、报告厅1714.6平方米、图书室3287.3平方米、游泳池及风雨操场5301.2平方米、学生午托用房6640.1平方米、教室管理用房3317.0平方米、生活管理用房989.5平方米、教工与学生食堂5819.6平方米、连廊6828.2平方米、架空层3583.7平方米、其他(含门卫室、垃圾中转房)230平方米,坡屋面9422.3平方米、地下室34095.05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广场工程、室外水电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塑胶跑道、篮球场、广播系统、安防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

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8、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200 天(日历天)。其中,工程设计工期120天 ,工程施工工期:880天 。其中,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6年6月至 2019年10月;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总平、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园林。)、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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