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6-06-15 11: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杞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项目编号:BZGK20160518,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县交监办、县交管办、县采购办、县职务犯罪预防科的监督下,于2016年6月14日9点30分在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三楼开标室准时开标。现将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办公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2、项目地址:杞县人民法院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总价(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税金):147.69774万元;
招标控制价(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税金):140.188058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6年6月14日10点00分
评标地点: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三楼评标室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主任评委:陈彦清
评 委:冉庆隆、高艳、吴林杰、薛克伟
四、否决投标原因
开封市建工水暖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与投标文件所附不一致,以往业绩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资格评审不通过,做无效标处理;河南盛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投标文件所附不一致,资格评审不通过,做无效标处理。
五、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格 中标质量 中标工期 项目经理
第一候选人:河南三联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400328.54元 合格 50日历天 郭琳琳
第二候选人:郑州沃德空调有限公司 1368191.06元 合格 50日历天 穆慧
六、公示期限
2016 年 6 月 15 日至 2016年 6 月 17 日。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县采购办:0371—28666979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杞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薛先生
电 话:13592133632
招标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女士
电 话:0371-23388510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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