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15: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大埔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于2015年6月4日就大埔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HS15MZHG02010)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埔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DHS15MZHG0201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内容、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1、采购内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2、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六、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采购代理机构于2015年5月14日在公开的媒体梅州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6月4日
2、评审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名富居A04店1-2层(兴发大酒店右侧直入100米)(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刁俊明
4、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郑凌云、许良政、黄勇坚、李献桓
八、评审结果详情如下: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镭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31号1栋欣海楼三楼自编3C5房
3、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伍仟元整(¥1,245,000.00元)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7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名富居A04店1-2层(兴发大酒店右侧直入100米)
采购文件编制人:罗珊燕
项目联系人:古小姐、罗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3-613803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6138036
此中标公告即为采购结果通知书。如果供应商对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一、采购人名称: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埔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DHS15MZHG0201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内容、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1、采购内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2、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六、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采购代理机构于2015年5月14日在公开的媒体梅州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6月4日
2、评审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名富居A04店1-2层(兴发大酒店右侧直入100米)(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刁俊明
4、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郑凌云、许良政、黄勇坚、李献桓
八、评审结果详情如下: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采购名称:大埔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GDHS15MZHG02010 评审日期:2015年6月4日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初步审查 | 技术分值(40分) | 商务分值(30分) | 价格分值(30分) | 综合得分(100分) | 推荐排名 |
1 | 广州市镭铭仪器设备有限 公司 | 是 | 38.00 | 28.00 | 30.00 | 96.00 | 1 |
2 | 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 是 | 28.60 | 14.40 | 29.89 | 72.89 | 2 |
3 | 北京知天地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 是 | 29.80 | 10.60 | 29.94 | 70.34 | 3 |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镭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31号1栋欣海楼三楼自编3C5房
3、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伍仟元整(¥1,245,000.00元)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7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名富居A04店1-2层(兴发大酒店右侧直入100米)
采购文件编制人:罗珊燕
项目联系人:古小姐、罗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3-613803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6138036
此中标公告即为采购结果通知书。如果供应商对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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